DeepSeek评价试论日本的金融“大爆炸”官网合法彩票平台- 北京赛车- 时时彩体彩六合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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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日本的金融“大爆炸”》一文由刘昌黎撰写,发表于《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系统性地探讨了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末推行的金融体制改革。以下是对该文的综合性学术评价:
文章发表于日本金融改革启动初期(1996年提出,1998年推进),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现实意义。作者准确把握了日本金融体制转型的历史节点,对理解日本金融自由化进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文章从日本金融体制的困境出发,深入分析了“大爆炸”改革的动因,包括不良债权危机、金融市场封闭、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下滑等,体现了作者对日本金融体制结构性问题的深刻洞察。
文章分为“背景”与“内容及其影响”两大部分,结构严谨。背景部分从金融机构困境、体制落后、国际竞争、技术革命四个维度展开,全面而系统;内容部分详细阐述了改革的具体措施与预期影响,涵盖自由化、国际化、监管改革等多个方面。
作者引用了大量具体数据(如不良债权规模、银行股价变动、外国金融机构数量等),增强了论证的说服力。尤其是对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实证价值。
文章多次将日本与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金融体制进行比较,突出了日本金融改革的国际背景与紧迫性,体现了比较金融研究的视角。
文章较早地对“日本版金融大爆炸”进行了系统梳理,涵盖了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监管体制改革、会计与税制改革等多个层面,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
作者不仅描述了改革内容,还预判了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如金融业重组、外汇自由化、日元国际化、金融市场开放等,多数判断在后来的实践中得到验证。
文章隐含了对日本传统金融体制“路径依赖”问题的批判,指出其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不适应,具有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色彩。
文章偏重政策描述与现象分析,缺乏明确的理论框架(如制度变迁理论、金融深化理论等)支撑,学术理论性稍显不足。
虽然提到了大藏省行政改革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但对政治经济结构、官僚体制、利益集团博弈等深层次阻力的分析较为简略。
文章总体上对改革持乐观态度,未能充分预见后来日本金融改革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金融集团风险集中、监管滞后、金融危机传导等。
《试论日本的金融“大爆炸”》是一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学术参考价值的政策研究论文。它在日本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改革的背景、内容与预期影响,为理解日本金融自由化进程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尽管在理论深度与批判性分析方面尚有提升空间,但其清晰的逻辑、丰富的数据与开阔的视野,使其成为研究日本现代金融史与金融改革的重要参考文献。
这篇论文不仅是对一项重大金融改革的描述,更是一份关于制度变迁、国家战略转型与全球化压力的生动案例研究。
尽管论文并未明确套用某个特定的理论模型,但其论述内核贯穿了几条重要的理论线.制度变迁理论:从“路径依赖”到“强制性变迁”
激进式、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这符合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变迁往往由外部冲击或内部危机引发”的观点。4.金融深化与自由化理论
“大爆炸”的改革措施,如利率自由化、打破分业经营、开放市场等,正是“金融深化”理论所倡导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深度和广度。
该文写于改革启动之初,而非事后总结。这使得它保留了改革倡导者最初的意图、期望与逻辑
论文将改革的背景、内容和影响有机地整合在一个分析框架内。这个框架强调了“问题-对策-影响”
这篇论文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历史记录,更在于其对当下,尤其是对中国等后发经济体的深刻启示:
“大爆炸”的实践表明,金融自由化绝非孤立的政策,它必然牵动监管体制、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甚至政府行政架构
文章明确指出,巨额不良债权是改革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日本后来的实践证明,未能彻底、快速地清理不良债权
论文预见性地指出,金融行政必须从“裁量型”转向“规则型”,从“保驾护航”转向“依法监管”。这对于正在推动金融开放的国家至关重要。没有现代、独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金融自由化很可能演变为金融混乱
当前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的许多议题,如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开放、打破刚性兑付、处理地方债务风险、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都与日本“大爆炸”时期有相似之处。刘文的分析提醒我们:
我们随之展开的讨论,恰恰说明了经典研究的魅力——它不仅能帮助我们理解历史,更能为我们提供审视当下、展望未来的“思维模型”。
1996年11月11日,桥本首相与三塚藏相会谈,决定改革日本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在2001年前实现金融自由化,并仿效英国,把这次改革称之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①。从此以后,“大爆炸”遂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和代名词。以宇宙大爆炸给地球发展带来新契机,来比喻金融大改革,这既向国内外表明了日本政府进行金融改革的决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期待这次改革能成为日本经济起爆剂的意愿,能够给长期萧条、回升乏力的日本经济带来新的希望。
在泡沫经济崩溃、长期经济萧条、景气复苏乏力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面临着严重的困境,主要表现在:
关于泡沫经济崩溃后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总额,保守的估计为40万亿日元,最高估计约为80-100万亿日元。巨额不良债权给银行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1995年为例,在超低利率的有利条件下,日本全国银行的经营利润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的6万亿日元。尽管如此,但因不得不核销11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所以大多数银行1996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都是赤字决算。1996年的情况也是一样。以20家主要银行(10家城市银行、3家长期信用银行、7家信托银行)为例,其1996年9月的不良债权共为23.6万亿日元,1997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又不得不核销了6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其中,不良债权最多的安田信托银行核销了3 000亿日元,7家信托银行共核销了17 000亿日元。从总的情况看,1992年4月-1997年3月,20家主要银行共核销了20万亿日元的不良债权。
由于巨额的不良债权,不仅使银行的经营赤字增加,而且还使其经营处于极不安全的状态。以衡量银行经营安全性的两个主要指标,即不良债权负担率(不良债权/自有资本+坏账抵押金)和不良债权抵押率(坏账抵押金/不良债权)为例,1996年9月,在20家主要银行中,有9家银行的不良债权负担率超过了100%,其中安田信托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甚至高达207.8%和180.7%;有18家银行的不良债权抵押率不足50%,其中安田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大和银行甚至不足30%,只分别为19.9%、26.0%、26.9%和29.1%。在银行经营赤字增加、经营安全性下降的情况下,90年代中期终于出现了银行破产事件。1995年,继9家城市信用社倒闭后,木津信用公库、宇宙信用组合、兵库银行、大阪信用组合、阪和银行等相继倒闭了。这样,在大藏省“护送舰队方式”行政保护下的“银行不破产”神话,就宣告破灭了。
银行的国内信誉下降主要表现在银行股的人气下落。1992年4月-1997年4月,日本股市在下跌到谷底后回升了25%。尽管这一回升幅度很小,但大多数银行股不仅没有回升到这一水平,反而又进一步下跌了。根据对全国113家银行股的统计,同期股价回升的只有44家,其中回升幅度超过25%的只有18家,而股价继续下跌的则多达69家。在20家主要银行中,同期股价回升幅度超过25%的只有东京三菱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回升幅度在0.0%-25%之间的也只有富士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住友银行、三和银行、东海银行、朝日银行、住友信托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至于其它10家银行股,则都进一步下跌了。其中,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安田信托银行甚至分别下跌了69.5%和63.9%。从国际信誉方面看,在泡沫经济时期,由于资产膨胀,日本主要银行不仅大都跻身于世界最大银行的行列,而且其信誉大都被国际资信评定机构评为双A级、3A级。然而,以1995年大和银行的纽约丑闻为转机,日本主要银行的国际信誉大大下降了。1997年3月,双A级、3A级银行一家也没有了,不少银行甚至沦落为B级银行,世界最大的银行----东京三菱银行也只评为A+。
从证券公司的情况看,一方面,因股市暴跌,不仅一般市民减少了股票投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还把投资目标转向了海外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日本的官定利率已下调为0.5%的超低利率,利率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已趋近于零,因此很多人担心一旦将来利率上调,现行的有价证券投资就是一个赔本的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国债市场和公司债市场就同时萧条了。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使依靠证券交易中介的证券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之中。
从保险公司的情况看,一方面,股市和证券市场长期萧条不仅使其剩余资金的运用对象明显减少,而且受超低利率的影响,其运用收益也大为减少了;另一方面,在80年代后期日本大规模的对外证券投资中,保险公司首当其冲,大量购买了美国国债,在美元贬值中蒙受了沉重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因经营困境和经营亏损,保险公司就不得不降低吸收资金的条件,吸收资金的能力也大为下降了。
战后以来,日本在战时金融统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于其它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在国家的规制和干预下,实行了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和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业务分离和专业化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间接金融为主的融资方式和企业的主银行制度。日本传统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自7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以后,这种传统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就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了。尤其是日本在金融现代化、国际化方面进展迟缓,越来越显露了其市场机制作用不足的缺陷。为此,日本政府就以金融自由化为中心,对传统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到90年代初,已基本实现了利率自由化和金融、证券业务的自由化。尽管如此,但与欧美各国相比,日本金融体制、金融制度的现代化仍明显落后,主要表现在:
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东京从70年代起就与纽约、伦敦并列,成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然而,因金融自由化落后,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提高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与纽约和伦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以进入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数为例,1995年末在东京登记的外国银行数为94家,大大少于纽约的515家和伦敦的339家。再以在股市上市的外国企业数为例,1996年6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为69家,大大少于伦敦的518家和纽约的261家。由于外国银行、外国企业进入东京金融资本市场的数量少,东京国际金融资本交易规模就明显地不及纽约和伦敦。1995年度,东京证券交易所外国股票买卖额为10亿美元,外国债券发行额为259亿美元,都大大少于伦敦的12 483亿美元、4 503亿美元和纽约的2 616亿美元、686亿美元。
当前是信息化时代。随着半导体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发展和计算机普及,世界信息传播速度和利用效率大大提高,给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在金融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现在,银行不仅利用计算机处理大量的信息,完成大量的工作,而且还利用自动柜员机进行日常的存储业务。这样,既大大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又为银行开展多样化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在,银行的资金运用已不局限于信贷业务,也不局限于国内业务,而是广泛地开展国内外股票市场、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业务。银行开展多样化业务活动后,特别是广泛参入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交易后,面临国际金融资本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资金移动异常迅速的局面,普遍产生了金融自由化的要求。以外汇交易为例,因其交易金额巨大,成交迅速,有利于投资者利用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的价格差赚取差价利润,因此美欧发达国家不仅都已废除了外汇管制,而且在外汇交易手续费方面也采取了自由化措施。当今世界是投资者自由选择市场的时代,哪里交易自由、交易成本低,投资就会涌向哪里。在这样的时代,东京要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必须跟上时代潮流,加快实现金融自由化。
桥本首相提出大爆炸的实质,是全面改革日本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彻底实现金融自由化,其基本内容是:
第一,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活力。为此,废除对金融持股公司的限制,进一步修改跨领域的业务范围,在银行窗口引进投资信托、保险买卖、金融持股公司业务,促进其参与证券、保险领域的经营。第二,进一步引进满足客户和投资者需要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为此,进一步废除按长短期金融分离等原则确立的金融商品限制,扩大金融债发行和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第三,提供多样化服务,实行多样化价格。为此,不仅要实行股票委托手续费等各种手续费的自由化,而且还要实行各种损失保险手续费自由化。第四,实现外汇交易自由化。在OECD成员国中,除日本和韩国外,其他发达国家都废除了外汇管制,实现了外汇交易自由化。为此,要修改外汇银行法,废除外汇银行独家经营的外汇交易和外汇结算规制。第五,有效地运用个人储蓄。为此,进一步修改资产运用业务方面的规制,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提供充足的信息和情报。
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以银行贷款为中心的间接金融方式,开始向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为主的直接金融方式转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成熟化和金融资产余额增大,养老金等长期金融市场也迅速扩大了。在这一过程中,个人金融资产的运用对象改变了过去那种以保本付息的存款为中心的状况,不断提高了风险投资型商品的投资比重。市场环境的这一重大变化,迫使银行不能只靠存款、贷款业务来筹措资金和运用资金,还必须把目光转向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开展新的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业务。根据1996年4月实施的《新保险业法》,人寿保险公司和损害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子公司方式,相互参入对方的业务。不过,目前对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还有某些限制。例如,关于银行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虽然允许其进行转换公司债、附权公司债的买卖以及开展股权指数期货交易、股价指数选择交易等,但还不允许其开展股票时价发行和股票流通业务。随着大爆炸的进展,不仅子公司业务范围的上述限制将全部废除,而且到1998年1月后,对金融持股公司的有关限制也将全部废除。届时,银行就可以通过金融持股公司直接开展证券业务了。
随着金融业务多样化、自由化的发展,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不仅面临对方相互参入自己原有业务领域的激烈竞争,而且随着国外参入者的涌入,还将面临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在这种形势下,面临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局面,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都不得不重新构筑其经营基础,在经营思想、经营战略等方面进行重大而及时的调整,努力增强扩大新事业、开拓新领域、开发新商品的能力。与此同时,还必须尽快减轻不良债权的压力,切实改善财务体质,提高经营安全性,恢复国内外的良好信誉。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不良债权负担沉重、经营基础脆弱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不可避免地濒临破产倒闭的境地。一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即使能避免破产倒闭的命运,也避免不了被其它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收买合并的命运。其中,一些中小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将被迫退出金融领域,到其它领域另寻出路。鉴于日本的金融机构与美欧各国相比明显偏多,与美欧各国一样地走相互收买合并的道路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了。顺应这一潮流,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增强其国内外的实力和地位,也将主动加强国内外的联合。这样,日本金融业将势必出现前所未有的大改组局面。
根据大爆炸的进程,日本政府将在1998年4月修改外汇管理法,废除只允许外汇银行参与外汇交易的限制。届时,不仅证券公司和一般企业都能自由地参与外汇交易,而且个人也可以自由地在国外银行建立日元或外汇的存款账户了。外汇交易自由化以后,对企业、个人乃至金融机构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从企业方面看,企业不仅可以利用海外存款自由地进行进出口贸易结算,而且还可以自由地进行外汇买卖、外汇期货交易和通货交换、选择交易等。这样,不仅能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结算效率,减轻外汇风险,而且还能够充分有效地运用资金。其次,从个人方面看,个人可以利用海外的高利率,自由地进行外汇存款和购买收益高的金融商品。鉴于目前日元国内存款利息要征收20%的源泉征收税,买卖股票也征收有价证券交易税,因此,为避免纳税,个人就会自动地扩大海外存款,尽量利用海外市场买卖日本的股票。企业和个人自由地参与外汇交易后,证券公司不仅将积极扩大外国有价证券交易,而且还将降低手续费,鼓励顾客自由地选择各种外汇进行交易。与此同时,商社和租赁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客户的需要,也将在外汇交易的贷款和担保等方面开展各种服务。另外,随着兑换商制度的废除,除金融机构外,连昼夜营业的小卖店、旅行代理店等,也都可以开展外汇兑换业务了。
在通过大爆炸实现金融自由化以后,日本金融市场特别是东京金融资本市场将成为向世界高度开放的市场,这对于提高东京金融资本市场的活力,防止其空洞化,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东京金融资本市场高度对外开放以后,以前只限于国内运用的金融资产将会自由地向国外流动。与此同时,外国金融机构也将自由地进入东京金融资本市场。国内外金融资本交易活跃,将给迟迟没有进展的日元国际化注入新的活力。届时,日元将会自由地向国外流动,海外的日元资金也将自由地运用于国内市场。这样一来,日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大大地巩固和提高。另外,随着国内规制放宽和自由化发展,在国内外资金能够自由地进入各种市场以后,市场间的裁定关系将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由此,在资金供给方面就能够形成收益和风险相互制约的关系,东京金融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将会进一步增强,除增加风险资本供给外,还有助于纠正市场弊端,从而使东京金融资本市场成为更适于开发和普及新金融商品的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向国内风险企业的资金供给将会进一步扩大,而且作为向世界特别是向亚洲提供资金的国际性资金供给基地,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为使大爆炸顺利进行,保持金融秩序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正因为如此,尽快解决不良债权问题,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破产所可能引发的信用危机,就成为推进大爆炸的重要课题。为此,在处理“住专”不良债权问题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除投入财政资金外,还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保障存款的还本付息,暂缓采取存款者个人负责的制度。由于这一特别措施,尽管出现了一些金融机构破产的现象,但却避免了因此而可能引发信用危机。另外,1996年3月,日本政府还修改了关于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存款保险改革和金融机构手续更新的3项金融法规,从法律上健全了防止不良债权再次发生和严重化、圆满处理金融机构破产的相关制度。然而,目前除信用组合外,因其它金融机构破产时不能接受财政资金援助,所以,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在其破产处理方面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资金保障措施。按现行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时只能接受民间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的资金援助。然而,民间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的援助都有一定的限度,面临今后金融机构破产有可能增加的局面,特别是一旦出现大型金融机构经营不稳、濒临破产的情况,如何保持金融秩序稳定,就成了至关重要的课题。因此,健全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制度和应急措施,就再次成了讨论改革的热门话题。另外,关于存款保险的保险费,为体现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度的差别,也将引进可变性保险费制度。
通过大爆炸,不仅将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改革,而且还将推动邮政储蓄等政府系金融机构的改革。否则,就不能彻底实现日本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的改革。在一开始讨论大爆炸时,日本有关方面就意识到市场机制完全不起作用的公共金融机构的问题,强调不仅要改革民间金融机构,而且要改革邮政储蓄等政府系金融机构。为此,从1997年2月起,在资金运用审议会(大藏大臣和邮政大臣的咨询机构)的恳谈会上,已开始讨论了改革财政投资贷款的问题。其焦点之一,就是作为财政投资贷款资金来源的邮政储蓄和公共养老金的现状与改革问题。具体地讲,就是如何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和公共养老金全部转入大藏省资金运用部的体制,以控制财政投资贷款规模的不断膨胀。作为其对策,就是如何分割邮政储蓄,使其实现民营化。另外,关于投放财政投资贷款资金的政府系金融机构的改革,也要作为大爆炸和行政改革的一环,及时改变其经营方式和业务范围。
大爆炸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为此,必须进行金融行政和金融监督方面的改革。关于金融行政改革,要从以往那种对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的裁量型行政,转向重视市场机制的规则型行政。今后,金融行政的计划、立案和管理等虽仍由大藏省掌管,但随着各种金融规制的放宽或废除,战后以来长期实行的“护送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将不复存在。代之而行的,是重视市场机制、按客观规则行事的行政措施。关于金融监督,由于以往金融当局裁量的余地过大,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今后的方向是提高金融监督的客观性。为此,从1998年4月起,将引进“早期纠正制度”,以明确自己资本比率的指标为中心,由金融当局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其次,从重视金融机构经营根基稳固的前提出发,改变过去那种干预过多、管得过细的监督体制。另外,随着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相互参入的进展,对个别行业、个别机构分别监督的局限性日渐显露,今后将引进按各种业务进行监督的不同机能的监督方法。在上述过程中, 金融机构在经营方面要改变横向攀比的根性,彻底贯彻自我负责的原则,实施财务公开和外部监察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稳健性、安全性。为推进金融行政和金融监督改革,金融检查、金融监督的权限将从大藏省分离出来,由总理府下设的金融监督厅负责。金融监督厅除掌管原有的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等机构外,还将一元化地对农林系金融机构、劳动金库、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为适应金融行政、金融监督改革的需要,大藏省财政机能和金融机能分离也将提到议事日程。
随着大爆炸的实施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自由化、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日本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也将进行相应的改革。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证券税制改革。无论从促进国际竞争方面看,还是从减低金融资本市场交易成本方面看,为与国际市场保持一致,都必须尽快地修改股票等让渡收益课税的制度,早日废除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税。否则,只要东京金融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高于国外,那么交易就会流向海外,东京金融资本市场空洞化的倾向也就难以制止。在修改证券税制方面,必须考虑与所有资产课税的平衡。在日本人口高龄化、经济成熟化、经济资产化、经济国际化的形势下,从税收负担公平的角度出发,也必须全面修改资产课税制度。为此,证券税制作为资产课税制度的一环,将与利息课税、股票等有价证券让渡收益课税、以及土地税制等方面的改革通盘考虑,配套进行。会计制度改革的最大课题,是引进时价会计。时价会计不仅是金融机构进行稳健的风险经营、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而且是存款者、投资者判定金融机构经营是否健全的重要情报和基本依据。引进时价会计后,日本会计标准以取得成本主义、实现主义为基础的原则,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①1986年10月,面临美国信息革命和金融自由化迅速发展、国际金融领域出现激烈竞争的新局面,为了改变封闭的会员制度和古老的交易惯例,重新恢复证券市场的活力和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国政府别出心裁地提出了“大爆炸”一语,决定对证券市场进行大改革。英国大爆炸的基本内容是:(1)废除伦敦证券交易所固定的手续费制度;(2)废除伦敦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业者和中介人构成的制度;(3)引进新的证券交易制度。为推动证券市场的上述改革,英国政府修改了关于金融、证券业务的相关法律和市场规则,并健全了证券交易的监督机构。


